公园广场怎么管?十堰公开向市民征集“金点子” !

云上十堰讯 记者 叶楚榕 报道:2014年11月,我市下发了《十堰市城区公园广场文明管理规定》》,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市城管执法委自2019年12月启动了《规定》的修订工作。2020年5月13日,市城管执法委拟定了新的《十堰市城区公园广场文明管理规定》,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

根据《规定》,公园广场内禁止毁损绿化、破坏市政公共设施、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秩序、违反市容秩序管理等五大类行为。

此外,根据《规定》,在公园广场内,市民自发进行健身、娱乐活动,应遵守下列规定:每年3月1日至9月30日21:30至次日6:30,10月1日至次年2月底21:00至次日7:00,以及每天12:00至14:00期间,禁止开展广场舞、打陀螺、乐器演奏、播放歌曲、唱歌等体育健身、文化娱乐活动;在每年中考、高考前10天至考试结束,不得开展上述活动;活动音量原则上不得超过60分贝,禁止产生噪音扰民。

市民可登录市城管执法委官网查看《规定》的详细内容。如有好的意见建议,请于5月22日前联系市城管执法委园林绿化科,电话0719—8652237,电子邮箱9477348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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