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儿上网课刷掉5万元 类似事件近期多次发生

云上十堰讯 见习记者 王琪 报道:22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他11岁的女儿用他的手机上网课,在网络平台刷掉了5万余元。

女儿用爸爸的手机刷掉5万元

21日下午,李先生接到一个电话,称他的账户在网络上消费了5万元,李先生查询银行卡余额,才发现里面一分不剩了。李先生随即报了警。

在李先生提供的账单明细单上,记者看到,账单里的手机支付记录从4月20日开始,当天只花掉了30元,剩下的5万余元都是在21日一天时间内花光的。其中最多的一次几分钟内手机充值了19笔2000元的订单。“所有的钱都是在快手上花掉的,我就想肯定是女儿花的,她一直用我的手机上网课,家里除了她没人会玩那个软件。”

“我就打开APP随便点了个视频,然后就出来了一个跟弹窗一样的东西,我就不小心点了,那些钱不是真的吧。”面对李先生的追问,女儿晓琪(化名)说。李先生问女儿是怎么知道他手机支付密码的,女儿就是不回答。李先生表示,孩子不懂事,希望游戏公司能将钱退还给他。

随后,记者拨打了12348公共法律咨询热线,工作人员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1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消费行为须经过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李先生的女儿晓琪在网络平台花费5万余元,显然已经超出了她的经济范围,没有经过监护人认可,是无效付款,可以要求平台返还钱款。”

目前,李先生正在尝试与网络平台的客服沟通,商讨解决办法。

类似事件近期多次发生

其实与李先生经历相似的事件近期在我市已经多次发生。

3月21日,市民周先生偶然发现从2月份开始,10岁的儿子用妈妈的手机上网课,趁着无人看管,花费了3.8万元充值游戏。

3 月10日,市民陈先生收到手机短信:银行卡上4万多元的工资扣光了。翻看短信才发现所有的钱都是被12岁的外孙晓军(化名)偷偷通过游戏和网络平台花出去的。

疫情期间,竹山的李师傅夫妇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李师傅的孩子用他的手机上网课。他偶然翻看手机,发现一条扣费2000多元的短信,仔细查看,发现过去一段时间,手机已累计扣费2万多元。询问才知,这些钱都被儿子打赏给了女主播。

线上教育不是给孩子手机就完事了

记者查阅发现,2019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提出了实名制、时间管理以及消费等方面的规定。

在付费服务方面,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 8 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 周岁以上未满 16 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 50 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200元;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 100 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400元。

尽管如此,父母也需要在孩子使用手机时多加注意。当前,湖北省仅确定了高三年级开学时间,其它年级学生仍需在家中上网课。而线上教育,并不是把手机交给孩子就完事了。家长不妨给孩子换一个没有手机卡,也没有绑定银行卡的手机,专门用来给孩子上网课用。还可以给手机设置应用锁,并将手机内的游戏和娱乐软件与银行卡解绑或者直接删除。最重要的是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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