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市公安交管局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和主次干道设置检查点,对上路行驶车辆逐车进行检查,对以下3台违反通告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3月2日,郧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以下2台违反通告的车辆也依法予以处罚。
对以下2台违反通告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并扣留。
彭某,驾驶无车号电动车,行驶在城关镇钟鼓楼红绿灯路段,被拦截并依法暂扣车辆。
杨某学,驾驶电动车行驶在城关镇解放路路段,被依法拦截并暂扣车辆。
十堰交警提醒: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市防控指挥部第24号通告,对违反通告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集中曝光!涉及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将通报至所属单位和纪委监委。
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时刻,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能松懈,此刻的每一丝坚守都是奔向以后的团圆。
目前,还是要劝大家无紧急特殊情况不要出门。让我们一起,用这最简单的方式,来为我们的城市疗伤。
全城防疫,有你,有我!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