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来了!2030年将实现十堰充电设施全覆盖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吴忠斌 报道:日前,市发改委印发《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我市未来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进行了分析预测,并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目标及布局。《规划》按照十堰市公共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的原则进行。《规划》预测,至2025年十堰市充电设施站点达到2100个,充电桩达1.2万个;至2030年十堰市充电设施站点达到5000个,充电桩达到2.8万个。《规划》将分3个阶段进行,2030年将实现全市充电设施服务全覆盖,全面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现状

1500辆新能源汽车 拥有充电桩仅百个

我市目前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是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的建设格局。

目前,我市共建设专有直流充电桩约100个,已有充电站大多为公交集团建设,其分布地点比较分散。资料显示,公交公司现已建成17个充电站(桩)作为新能源公交车辆的保供充电所需设施。这17个充电站(桩)分别位于武当山、龙门工业园、白浪堂(9路终点站)、火车站(南广场)、炉子沟、建设大道(工业新区)、兴丽城(19路终点站)、红卫市艺校、万达、六堰公交四公司、火车站公交二公司、郧阳区解放南路、重庆路公交信息中心(福安小区边)、黄龙公交首末站、凯旋大道(高客站对面)、东风大道公交综合保养中心、工业新区站等。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将其作为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数据统计显示,我市新能源汽车起步之年的2015年产量就达到1万辆;2016年达到1.8万辆,产值突破50亿元;2017年新能源汽车突破2万辆,产值超过100亿元。截至目前,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1500辆,其中公交车492辆,旅游、通勤大巴车300辆,客货运输车241辆,出租车150辆,城市环卫、物流车257辆,私家车150辆。

总体来讲,我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相对于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增速存在滞后,而且已有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存在分布少、分布不均的情况,无法满足当前的发展需要。

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基本保障。随着十堰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因此,加快十堰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已刻不容缓。

预测

2030年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5万辆

新能源汽车占汽车总量20%以上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国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效应将进一步显现,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会进一步增长。根据《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目标,预计在2018年至2020年之间,我市新能源汽车新增需求量不少于7500辆,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累计不少于9000辆。2025年,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为6.5万辆,2030年,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为15万辆,2030年底实现新能源汽车占汽车总量20%以上。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和湖北省发改委公布的《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中对新能源发展区域的界定,十堰市属于示范推广地区。《指南》要求,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 公里;其它城市公共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5,其它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 公里。

结合十堰市的整体经济发展情况、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模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趋势,预计在2018年至2020年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直流充电桩数量分别不低于400个、640个、760个,3年共计新增量不低于1800个,初步预测至2020年累计值不低于1900个。由于交流充电桩的充电小时数长,比较适用于居民住宅区、商业办公区,结合新能源汽车中私家车和充电桩的配置比例,规划预计至2020年交流充电桩新增数量不低于4200个;新建充电桩将满足全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考虑到十堰市的后发优势,规划预测至2025年十堰市充电设施站点达到2100个,充电桩达1.2万个;至2030年十堰市充电设施站点达到5000个,充电桩达到2.8万个。

目标

《规划》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2030年充电设施服务实现全覆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湖北省政府等各级政府发布的关于充电设施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将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完成各类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开展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工作,同时将针对公共事业服务用车、出租车、旅游大巴车、物流环卫等相关充换电需求,全面开展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

《规划》将分3个阶段进行。2018—2020年为示范引导阶段。重点建设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在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停车场和居民住宅区,科学合理规划充电基础设施,结合现有加油(气)站布局,对现有的加油(气)站改扩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2021—2025年为成熟推广阶段。以市场为主导,充电服务逐渐商业化,由企业自律有效的推进充电设施建设。重点推广居民区私人充电桩,充电设施网络建设基本成形,充电设施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2026—2030年为供求平衡阶段。实现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的充电设施服务全覆盖,并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城区主干道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保证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供求平衡,全面满足新能源车的充电需求。

布局

满足不同类型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主城区充电站点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

《规划》指出,全市范围内的充电站布局,应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际,以充电为主、适时考虑换电为辅,以满足不同类型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规划》充分考虑到现有和规划中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里程,以及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日平均交通流量,充电设施布局与交通密度及充电需求相匹配。

配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优先考虑纯电动公交、出租、邮政、环卫等公用事业的用车配套。

以充电站建设为主,以分布的交流充电桩为补充,结合新能源汽车保有车型与充电需求,合理确定充电站与充电桩的配置比例。

在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各下辖县市(丹江口、房县、竹山、竹溪、郧西、郧阳区)主城区力争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点最终规模目标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在其它乡镇及城郊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最终规模目标服务半径可适当扩大,但不超过2500米。

结合各县市区的发展情况和各下辖区域内充电设施的建设需求,《规划》还制定了各区域充电设施布点选址及建设规模。

《规划》建议,加强规划指导、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鼓励投融资与商业模式创新、强化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舆论环境等保障措施,力争至2020年,十堰市充电设施网络建设基本成形,充电设施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至2030年实现全市充电设施服务全覆盖,保证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供求平衡,全面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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