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 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李茂康 报道:郧西七旬男子刘某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轻微刮擦,民警赶到现场后一查,发现刘某不仅无证,而且属于二次酒驾。4月2日,郧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给予无证二次酒驾的刘某罚款2700元并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2月19日21时许,刘某无证驾驶一辆装有液化气的无号牌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郧西城区小河东路路段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轻微刮擦交通事故。接警后,郧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发现刘某满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经当场吹气、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
后经上网核实,刘某曾在2017年3月16日因无证酒后驾驶被郧西警方依法处罚。2019年4月2日,经报请郧西县公安局批准,依法对刘某无证二次酒驾、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3种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7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因刘某已满70周岁,不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
与此同时,4月3日上午,民警还专程向郧西海升液化气站送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站加强对聘用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全面核查拉气运输车辆的保险、年检和车辆号牌等情况,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据悉,刘某生于1949年2月8日,今年已经70岁了,这一年龄刷新了郧西近五年来酒驾违法行为人年龄纪录,成为郧西县查处的年龄最大酒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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