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 文、图/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陈霞 杨枭 谢子譞 报道:一男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最高时速跑到195公里,不仅如此,他还用手机拍下飙车视频发到微信朋友圈炫耀。14日,该男子被十堰高警支队竹山大队处以罚款2200元、记14分的处罚。
2月28日18时许,十堰公安高警支队竹山大队获取一条线索,一名男子严重超速行驶的视频在朋友圈扩散,超速行驶的地点为该大队管辖的麻安高速房竹段。该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调取视频监控,民警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有重大嫌疑。当日23时许,民警在十堰城区找到了该车及驾驶员胡某某。在证据面前,39岁的胡某某如实供述了他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
原来,2月25日9时许,胡某某受单位指派,驾车载3名同事到竹溪县办事。行至麻安高速公路宝丰路段时,胡某某见另外3人睡着了,高速上车又少,便加大油门,将车速升至195公里/小时,然后左手握住方向盘,右手拿出手机拍视频,拍摄完毕,再将车速降至正常速度。26日,胡某某见朋友圈有人发豪车照片,于是将前一天拍摄的视频发到朋友圈炫耀。令他没想到的是,这条视频很快被十堰高警发现。
3月14日,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胡某某超速行驶和妨碍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200元、记14分处罚。市公安局高警支队竹山大队大队长丁立新告诉记者,麻安高速小型车限速90公里/小时,胡某某最高时速达到195公里,超速百分之百以上,属于严重超速行为,因此对其超速行为给予2000元罚款、记12分处罚,另外,胡某某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录像,属于妨碍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其罚款200元、记2分处罚。
事后,胡某某所在的单位给予其停岗学习1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据了解,这是我市查处的第一起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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