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C本酒后驾驶中型报废车 郧阳区这个大胆司机摊上事了

云上十堰讯 文、图/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秦英 陈新才 报道:1月16日,经郧阳区公安分局批准,郧阳交警六中队依法对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16日15时9分,郧阳区男子王某驾驶一中型自卸货车沿土天路往郧阳区樱桃沟村方向行驶,行至樱桃沟村八组路段时被郧阳交警大队民警拦车检查,发现王某有饮酒驾驶嫌疑。交警使用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53mg/100ml。王某对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经调查,王某于2015年办理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且在有效期内,但其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需持B型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并且该车多年未审验、未购买保险,强制报废期限为2018年9月28日,现状态为注销。

根据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王某已被执行拘留,他还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被收缴、强制报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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