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报废车辆 郧阳男子被吊销驾证罚款2500元

云上十堰讯 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秦英 报道:11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胡某被郧阳交警二中队执勤民警查获,依法对其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胡某驾驶的摩托车强制报废期是2018年7月6日,民警依法收缴其报废机动车,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6日20时13分,郧阳交警二中队民警在郧阳区鲍峡镇316国道对一辆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胡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胡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胡某驾驶的摩托车强制报废期止2018年7月6日,根据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胡某收缴摩托车强制报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合并执行罚款2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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