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有55.7万位老人,百岁老人42位,最年长者107岁

云上十堰讯 记者 罗毅 报道:日前,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截至2017年底,我市60岁以上户籍人口达到55.7万人。根据相关规定,老年人不仅可在游览景区、就医等多方面享受社会优待服务,80岁以上老人还能享受高龄津贴。

十堰目前最年长者107岁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5.7万人。其中,60—64周岁老年人口有20.7万人;65—69周岁的有16.4万人;70—79周岁的有12.6万人;80—89周岁的有5.5万人;90—99周岁的有6428人。

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分析,从数据上看,我市人口老龄化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城乡差异明显,农村老龄人口比重高于城镇;二是“空巢化”现象日益突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现象比较普遍;三是中心城区老龄化水平较各县市更高;四是老年人口增速明显加快。

据统计,2017年底,我市百岁老人有54人。而到今年6月底,这一数据降为42人。也就是说,半年时间,我市有12名百岁老人去世。另外,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丹江口市的百岁老人最多,有9名,最年长者也在丹江口市,是107岁;郧阳区有8名百岁老人,最年长者103岁;房县有6名百岁老人,最年长者103岁;张湾区有6名百岁老人,最年长者103岁;茅箭区有5名百岁老人,最年长者104岁;竹山县有3名百岁老人,最年长者105岁;郧西县有2名百岁老人,最年长者102岁;竹溪县有2名百岁老人,最年长者102岁;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有1名百岁老人,今年100岁。

城区百岁老人每月可领500元高龄津贴

据了解,我市于2012年4月1日实施高龄津贴制度。2015年11月,市政府再次下发通知,对十堰城区高龄津贴标准进行调整。

记者了解到,目前,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丹江口市、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高龄津贴补贴标准最高,其中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按100元标准发放;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按200元标准发放;百岁以上老人按500元标准发放。房县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按50元标准发放;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按100元标准发放;百岁以上老人按500元标准发放。竹溪县8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按30元标准发放,百岁以上老人按500元标准发放。竹山县、郧西县8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按30元标准发放,百岁以上老人按300元标准发放。

新规为老年人权益保驾护航

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已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政府将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

享受特困供养的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对特困供养的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因灾因病、流浪乞讨或者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社会救助;属于城乡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老年人死亡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在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予以优先保障安排。

另外,独生子女每年可陪护患病父母15天。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抚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对赡养人、抚养人照顾失能或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患病住院老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累计不少于15天。

全市敬老爱老氛围浓厚

在政策上,我市出台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市38万农村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老年人中95%以上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慢性病医疗门诊费用报销制度,缓解老年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压力,同时开设老年人专科门诊、家庭病床及老年人巡诊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十二五”期间,全市投入2.97亿元新建和改扩建国办社会养老福利机构,城市国办福利院达到11所,集中供养“三无”老人1100人;先后投资2.53亿元新建、改扩建农村乡镇福利院65所,新办各类养老机构9家,新增床位822张,累计投入1.03亿元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65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

在社会风气上,敬老爱老蔚然成风。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路人搀扶老人过马路……特别是十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更为细致,尊老敬老氛围更为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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