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 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刘昱青 报道:9月3日下午,市公安交管局四大队组织民警在黄龙检查站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查获一起非法安装警报器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四大队组织民协警10人在黄龙检查站开展专项整治,16时25分一辆号牌为鄂C1D221的面包车从舒家乡往黄龙方向行驶,民警在对该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车内安装有警报器装置,随即对其车辆进行进一步检查,在发动机舱发现了高音喇叭。
据驾驶人罗某交代,因为自己在山上种植果树,为了驱赶野鸟保护果实,才从网上购买的警报装置。民警对驾驶人罗某进行普法教育后,责令其强制拆除并将报警装置收缴。随后执勤民警当场开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告知其到交警四大队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的其他机动车不得安装警报器。因罗某驾驶的这辆面包车属于非法安装警报器违法行为,四大队民警当场拆除并收缴了其警报装置,罗某还将接受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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