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秦楚网) 记者 谭祥军 通讯员 欧阳昊 报道:近日记者从市食安办获悉,我市自2017年8月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我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成果,市食安办将联合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9部门继续在全市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此次整治工作将持续至今年年底。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全市各相关部门共印制食品、保健食品消费宣传资料30000余份,专项整治宣传手册6000余册,为市民宣传普及食品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50余次,共立案查处了26件虚假宣传食品案,涉嫌违法产品58种,涉案货值60万余元,有效地打击了食品、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将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虚假标识标签和虚假广告,以及以健康讲座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广播、电话和报刊等方式违法违规营销问题;加大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力度,督促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审查、登记、检查、报告等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还会在老旧社区、酒店会议室等重点区域和节假日及早晨、夜晚等重点时段对失独老人、丧偶老人、退休人员、留守老人等重点人群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的宣讲频次,避免老年人上当受骗。
市民若发现身边有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可及时拨打12315、12331进行投诉举报。
【典型案例】郧西县老顽童健康养生馆涉嫌经营标签标注不符合法律规定及食品中添加药品的保健食品案
2017年9月18日,郧西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五行消渴辅助降血糖胶囊”标签标注不符合法律规定,经核实该产品涉嫌假冒批准文号。该局随即向该产品标示生产所在地的河南省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函协查,河南省商丘市局复函该产品涉嫌假冒批准文号,该局执法人员赴该产品标称申报单位浙江新昌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浙江新昌县进行核查,确定该产品为假冒批准文号。随后执法人员对该产品依法抽样送检,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编号2009029要求,为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成分。12月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张某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抽检结果予以认可放弃复检权利。
当事人经营添加药品的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郧西县食药监局对当事人张某给予罚款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30.6元的行政处罚。该案涉嫌犯罪,被郧西县食药监及局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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