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18时46分,郧阳区消防中队接到110转警:郧阳区二桥靠近茶店桥头一男子醉酒坠桥,请求救援。
很快,郧阳区消防中队1辆消防车、7名消防员赶赴现场,消防员发现坠桥男子已经被民警救至岸边。现场指挥员和医护人员来到岸边,首先对该男子的身体状况进行查看,发现该男子并无大碍,只是喝醉了酒全身动弹不得。
了解现场情况后,指挥员立即下令命令现场消防员分为两组:第一组消防员疏散周围群众做好警戒工作;第二组消防员穿着救生衣携带绳子、担架等救生器材下到河岸边对醉酒男子进行救援。
经过近20分钟的紧张救援,男子被成功救到河提上,消防员将该男子移交120进行救治,将现场移交给派出所民警后,收整器材返回中队。
蜀黍提醒: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切莫贪杯,适度饮酒,平安归家。过量饮酒很容易对身体造成损害,特别是过量饮酒醉倒在户外,带来的安全隐患无法估量。
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
林刚和吴辉是朋友。林刚在吴辉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辉打电话约朋友方强来接他和林刚。随后,林刚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刚下车方便,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
事发后,林刚家人要求吴辉和方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在法官调解下,方强和吴辉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
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米东区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4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1,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2,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