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堰一住户承重墙上凿大门吓坏邻居 辩称房子是个人财产

近日,有市民向市长热线反映,她家的邻居在公共楼梯道的承重墙上擅自开了一扇门,她担心整栋楼的安全,为此整天提心吊胆。下面我们去看一看现场情况。

叶女士是五堰街道李家岗村当年建设北京路时的安置户,位于香格里拉附近这栋一个单元的三层楼住着他和王先生两户。

几年前,王先生把部分房子出租给了10几位租客,由于出租后租客上楼必须经过王先生家的客厅,为了方便出行,2011年不经叶女士同意,王先生擅自在一楼承重墙上开了一扇门让租客进出。

叶女士:你看这个门这是原来的图纸,这两边一边一个门,他最后为了他的方便他把这道门砸开了,从这道门就可以进了他非要从这道门过,这道门是个承重墙。

承重墙就像人体的骨骼形成整个房屋的结构骨架,打掉会破坏整个建筑结构。一般来讲,砖混结构的房屋,所有墙体都是承重墙。接到反映后,李家岗村委会曾出面调解,王先生把门封堵上了。但2015年王先生又把那堵墙打开了。 

叶女士:他就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来祸害我的利益,我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我的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叶女要求邻居必须把打开的门封上,以确保整栋楼的安全,对叶女士的要求,邻居王先生和家人态度显得很坚决。

记者:那个墙你们打了之后,知道是个承重墙不?

王先生家人张女士:不知道,但是我知道房子房产是我的,是我个人财产,与别人无关。 

同住一栋楼,房屋承重墙真的如张女士说那样是自家的事,与他人无关吗?记者了解到,凡是预制板墙一律不能拆除或开门开窗;厚度超过24厘米以上的砖墙,都属于承重墙范畴,也不能拆改。

那么擅拆承重墙危害居住安全,市民遇到此类事件该如何维权呢?2016年07月19日,《十堰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承重墙上开挖或者改变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发现其管理区域内有危害房屋安全行为的,应当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房管、住建、规划、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一名村干部表示,叶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从2010年开始他们为此事多次召集双方进行协调,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

五堰街办李家岗村村委会委员刘上海:当时我们村委会也把这个作为稳定的因素,找了他们双方很多次,但是终究因为他们双方意见分歧太大,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后来我们告知他们双方走司法途径解决。 

法律专业人士介绍,除了承重墙外,房屋墙体中的钢筋、房间中的梁柱、阳台边矮墙、卫生间和厨房等5个地方最好也不要随便变动。随意拆除、改造墙体是违法行为,拆除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业主的确将住房的承重墙拆除,其他住户都有权要求这家住户恢复墙体,或采取必要措施,以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律师贾邦志:如果该邻居所改造修缮的部分属于共有部分,则该邻居是没有任何权利,在未经另外的共有人三分之二的以上同意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权利对房屋进行修缮和改造,如果其修缮改造的部分属于其专有的房屋部分,那么他改造行为也不应当以危害整栋房屋或者是相邻其他邻居的房屋使用安全或者是人身安全的,这种情况下他才能进行改造,如果是危害了相邻关系,其他邻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他的改造也不应当受到法律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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