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记者 李寅 通讯员 郭幼君 报道:记者29日从十堰市医保局获悉,2017年城区城镇医保慢性病申报时间为下月1日至31日,请符合条件者一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据悉,城区居民慢性病申报,可直接到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和东风总医院三大医院办理。
慢性病是指特定的一些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共有17种疾病病情达到准入标准的可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结核病;中风后遗症;冠心病。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参保患者需携带本人近一年来与所申报慢性病病种有关的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病案首页、检查检验报告单等门诊及住院资料。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和东风总医院;精神病、结核病活动期的患者,需要提供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资料。
经治医院医保科(办)在每年1月将收集到的慢性病申报资料及电子档案整体报送至市医保局。然后由市医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并于5月1日前将评审结果公示在官方网站,接受举报。公示期结束后,将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参保患者的慢性病信息录入系统,参保患者即可开始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对转院到市外住院确诊的,由转出医院负责资料的接收,异地安置人员可直接向市医保局申请。(详见明日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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