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都可以参加高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所在高校代收代缴。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参保水平,市医保局联合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十堰市在校学生集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在自愿参保缴费和属地原则基础上,鼓励在校学生在学籍地参保,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此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经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后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分别通过财政资助和医疗救助、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及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救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参保及医疗费用负担。(据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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