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按参保年度和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慢性病特殊病门诊、普通疾病住院、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双通道”药品、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待遇。简要概括起来就是“四个保”。保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能达到10万。保门诊: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以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均可保障。参保人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50%,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50元。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37种需长期治疗、吃药的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均在70%以上。保大病: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患病住院后发生的高额医疗费支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2万元以上30万以内部分还可以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保障。保生育: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持续加强。居民医保不仅保障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就医费用,对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也有保障,参保人生育分娩后可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报销。(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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