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郧阳网)通讯员 曹克生 赵波 报道:郧阳区按照国家“七统一”原则和“先整合机构、后整合制度”的要求,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采取了“三步走”的实施办法。
按照“先机构后制度”要求,有效整合管理职能和经办机构。区领导多次听取人社、卫计委、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汇报,研究两部门整合情况。2016年7月10日,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郧阳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郧政办发〔2016〕82号)文件;8月9日,区长胡先平主持召开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对两部门整合进行了统一部署;9月22日,区编委会印发了《郧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机构设置方案》(郧编发〔2016〕18号),明确将卫生计生部门新农合业务经办职责划入医保局,机构级别提升为人社部门所属的正科级单位,人员编制不减。
遵循“七统一”工作原则,重新设计居民医保制度。郧阳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涉及52万人,整合过程中全区按照“七统一”的原则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重新设计。
一是统一管理体制。将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二是统一参保范围。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三是统一筹资政策。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通过调节筹资标准,逐步统一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个人实际缴费标准,筹资总额实现等同。四是统一保障待遇。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科学合理设定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积极做好整合前后政策过渡与衔接,确保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五是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六是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整合后的居民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七是统一基金管理。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科学对接落实“全覆盖”,确保2017年政策制度全面实施。为达到参保、参合群众利益最大化,实施医保政策制度城乡“全覆盖”,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区医保局向参保人员征求关于城乡居民缴费、待遇支付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听取卫计委、财政部门、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出台了《郧阳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郧政办发〔2016〕106号),做到原新农合制度政策和原医保制度政策“无缝对接”,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执行新的医保制度,确保业务不断、经办无阻、服务更优,让全区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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