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 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李保平 熊金星 报道:9月24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从2021年9月1日起,十堰城区上调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调整后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300元增至1500元,市本级、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标准发放。
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调整市城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因十堰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上调,市城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也进行上调。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区按照“谁开发、谁管理、谁发放”的原则落实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仍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此次提标,市、区两级财政新增补贴支出40余万元,市城区有500余人受益。
公益性岗位是指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社会公共服务活动的临时性救助岗位。截至目前,全市人社部门共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58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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