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怀抱被母亲遗弃在派出所的孩子。
云上十堰讯 记者 罗伟 特约记者 柯磊 报道:一对夫妻劳燕分飞后,因为抚养不满一岁的女儿问题发生了纠纷。后来居然把孩子扔在了派出所。最终,两人均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5月6日中午,张湾区公安分局黄龙派出所来了一位抱着婴儿的妇女。该女子姓时,是来求助的。时某称,怀中的女孩是她和前夫张某的,不满一岁,有先天性疾病。她和张某离婚后,张某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现在生活困难,想寻求警察的帮助。
就在民警联系张某了解情况时,时某却做出就惊人之举:把孩子放在接警大厅,自己偷偷溜了。
民警立即找来有经验的女性工作人员照顾孩子,并开始联系时某,但时某始终不接听电话。民警给时某的前夫张某打电话,张某称自己在外地也拒绝抚养,给孩子的奶奶和外婆联系,双方均表示“自己年纪大了,管不了……”
无奈之下,民警联系民政部门将孩子暂时寄养。
接下来,黄龙派出所民警多次以电话、短信联系等方式,要求张某、时某夫妇二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义务,但二人均以其他理由拒绝。
时某(右一)将孩子从黄龙派出所带走。
5月12日,黄龙派出所民警将张某、时某夫妇二人传唤归案。通过法治宣讲和批评教育,时某于当晚将孩子带走。目前,张某、时某夫妇二人因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被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