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十堰晚报)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白莉 报道: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正式出台。《办法》明确,我市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引进1000名左右的科技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人才
据了解,我市将重点支持在十堰市主城区范围内(含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郧阳园区),依法注册纳税,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引进与我市“一主四大四新产业”相关的汽车及零部件、智能装备、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人才。
引进对象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以上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中层职务3年以上,或行业中知名度较高,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或在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等其他急需紧缺人才,近两年内未在十堰辖区内缴纳过社会保险。
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每年8万元生活津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引进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按照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连续补贴2年。
在企业工作期间,引进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每年5万元的生活津贴,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每年8万元的生活津贴,连续补贴3年。
在企业工作满两年后,在征求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对“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可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通过考核的方式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引进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全市事业单位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引进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入住保障性住房。对首次购买住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鼓励各地方、用人单位通过提供周转房、发放住房补贴等形式,多渠道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对在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中取得良好成效,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园区或企业,将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补贴。
引进人才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6万元的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万元的购房补贴。
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服务企业人才评价,人社职改部门对企业引进人才开展初级和中级职称专项评审,由企业自主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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