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对违法行为人(中)上门教育。
云上十堰讯 文、图 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李诗瑶 通讯员 耿海涛 报道:十堰男子小李在刷朋友圈时,看到好友刘女士发布了一条兼职刷单的信息,无需投入即可日赚数百元。轻信了刷单可以挣钱的小李,当即联系了广告里的“在线指导—文文”,可是一来二去小李不仅没有挣到钱,反而被骗4万余元,意识到被骗,其立即拨打了110报警求助。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
经询问,小李告诉民警,其是在刷朋友圈时,看到了微信好友刘女士发送招聘刷单员的信息,里面还包含一张“在线指导—文文”微信二维码的图片。文文通过好友验证后,二人进行了简单的沟通,小李在了解刷单的操作程序后,按照对方提供的链接,累计被骗4万余元。随后,刑侦大队民警根据小李提供的信息联系到了其微信好友刘女士。
朋友朋友圈发布的信息
调查过程中,刘女士如实告诉民警自己的微信账号已经实名登记,平日里经常转发一些生活类的便捷信息,但因每日转发的信息量巨大,且微信好友有数千人之多,自己时常也无法辨别真伪,便在朋友圈封面写明提示“所有信息均来自微信好友,无法一一辨别,请大家注意辨别真伪”。
当民警问及其是否知道自己曾转发过刷单的信息时,刘女士交代到,因自己曾也是刷单诈骗的受害者,深知这种挣钱方式均为骗局,所以一般不会转发此类信息,但是有可能系自己之前无意转发的朋友圈中含有诈骗信息,但因时间较长已被清理。
知悉情况后,民警当场对刘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因其微信号具有服务便民的性质,且好友数量较多,有一定的传播力度,发布信息前需谨慎核实。
目前,刘女士正在配合警方调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民警提醒:虚假刷单等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既没有正规渠道也存在欺诈风险,各大电商平台也一直在严厉打击,一经发现会将违规的相关帐号进行惩罚。如不慎上当受骗,应保存好相关截图记录证据,第一时间报案,通过警方快速冻结支付通道,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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