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丹江口库区全面禁渔4个月

云上十堰讯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彭强 报道:为进一步保护和恢复汉江流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汉江流域(丹江口市境内)禁渔工作的通告》(丹政发〔2019〕4号)要求,3月1日起,丹江口库区将进入长达4个月的封库禁渔期。

本次禁渔时间自2020年3月1日0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在汉江流域(丹江口市境内)所有水域,禁止所有捕捞(含垂钓)活动。丹江口市水产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港航海事)、库区综合执法办等部门将联合丹江口库区各镇(办、处、区)强化协作,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对本辖区内水面、港口、市场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实现“江中无渔船、江边无网具、市场无江鱼”的禁渔工作目标。

在此提醒,库区相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期有关规定。禁渔期间,丹江口市水产(渔政)、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港航海事)等相关执法部门将联合执法,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渔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禁渔区内存在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19-5222375(丹江口市水产服务中心);0719-5222813(丹江口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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