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残助残,十堰法援在行动!近两年办理涉残疾人案件512件

云上十堰讯 记者 叶楚榕 报道:12月3日是国际助残日,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本周是“宪法宣传周”。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为全市贫弱群体撑起维权之伞,2018年被司法部和中国残联确定为全国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近两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涉及残疾人案件512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2648人次。

工作人员赶赴四川,帮残疾女办理离婚手续

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张娟娟的手中,保存着一张十堰至四川某市的车票。每次看到这张车票,张娟娟总能想起前往四川为残疾女邹某维权的事情。

邹某系二级肢体残疾,2016年与残疾人龚某在四川省登记结婚。婚后,邹某与丈夫关系并不好,就返回十堰老家,后决定离婚。龚某同意离婚,但要求邹某前往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邹某担心去了以后龚某找理由推脱,离婚事宜就搁置下来。

今年3月,在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十堰市肢残人协会举办的活动中,邹某第一次了解到法律援助,立即向市法律援助中心递交援助申请,张娟娟被确定为邹某离婚案件的承办人员。张娟娟当即与邹某联系,了解到邹某想离婚的真实意愿后,与邹某一起前往四川,当地民政局以邹某户口簿上登记的婚姻状况为未婚为由,不予办理离婚手续,建议到法院诉讼离婚。

张娟娟带着邹某找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协作办理相关事宜。最终,邹某解除了与龚某的婚姻关系。

“感谢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是没有你们的援助,我不幸的婚姻关系不知何时才能解除。”邹某感激地说。

法律援助中心经过5年努力,助残疾人获赔29万元

在一次大型公益法律咨询活动中,市法律援助中心秦毅接待了一对面色苍白的夫妇。一番交谈后,秦毅了解到他们的儿子在接受医院针灸治疗后,被误伤小脑导致偏瘫,他们想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却无法支付相关费用。

秦毅现场告诉他们,这种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免费帮他们打官司。由于此案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难以确认责任的因果关系,一审和二审均以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面对屡次败诉,当事人很是灰心,一度甚至选择放弃。秦毅考虑到受害者的困境,与承办律师一起鼓励他们不要气馁,继续向省高院申诉。秦毅向法律专家取经,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并委托北京一物证鉴定中心重新鉴定。随后,该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医院针灸治疗导致患者被误伤小脑,与现在的偏瘫存在着因果关系,并构成伤残六级和部分护理依赖。

经过秦毅长达5年的不懈努力,最终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援助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患者获赔残疾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检查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29万余元。记者了解到,此案被列为“湖北省残疾人维权十佳法律援助案件”之首,入选全国百优法律援助案件。

残疾女子犯罪家庭困难,法援人员为她提供援助

邱某是河南人,属言语残疾人。去年3月,人民路一家服装店被盗,茅箭公安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邱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其关押于十堰市看守所。

经查明,2018年3月21日18时许,邱某窜至人民路一服装店,趁邓女士在试衣间试衣之机,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将其放在衣架上的一个单肩包盗走,内装万余元现金、一部手机、3张银行卡等。经茅箭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11635元。案发后,邱某用了其中的800元,其余钱物已返还被害人。邱某家属已代为赔偿邓女士800元现金,并取得邓女士谅解。

邱某家里有3个小孩在上学,丈夫谢某也是残疾人,邱某是坐错车流落到十堰,身上的钱花完了没钱吃饭,看到服装店里有个包无人看管,就进去随手拿走。

为了尽量减轻邱某的刑罚,2018年3月27日,邱某的丈夫向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承办此案的湖北献真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涛,第一时间联系手语老师,一起到看守所见到邱某,仔细询问相关情况,并及时跟进案件进展。

在案件审判阶段,辩护人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并与办案法官介绍邱某家中的具体情况,最终一审法院在邱某已关押3个多月的情况下,判处邱某4个月拘役。在判决下发3天后,邱某被释放。

记者了解到,本案是盗窃案件,受援人邱某是一时贪念,顺手牵羊的盗窃手段,主观恶性较小,没有犯罪前科,其一贯表现良好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援助律师在尊重事实的情况下,结合犯罪动机、行为手段和一贯表现等方面着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的规定,找到一切有利于受援人的条款,为其辩护。

法律援助伸援手,帮残疾男子领到50万赔偿款

2016年6月,家住竹溪县一乡镇的古某兴建一栋二层楼房,并将全部劳务项目发包给个体建筑承包商赵某,赵某雇请孙某等人干活。当年9月,孙某在架设平梁过程中,由于下方支撑滑动,孙某失去平衡,从约3米高的平梁上摔到地面,且头部着地。

事故发生后,孙某当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抢救治疗,因伤势严重,后又转入市太和医院继续治疗46天,共花费医疗费10万多元。孙某伤情特别严重,整天睡在床上,仅头部能小范围扭动。2017年2月,经鉴定,孙某的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并且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

孙某40多岁,是家庭的顶梁柱。他遭遇不幸,对于家庭的打击很大。孙某的妻子黎某多次找建房工程雇主和业主要求赔偿,对方总是相互推诿。无奈之下,黎某只好诉诸法律,并向竹溪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竹溪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孙某系严重残疾,且案件属于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维权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安排律师华松承办此案。

华松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确定了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2018年4月16日,竹溪县人民法院于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孙某人身损害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4万余元,由被告赵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44万元,由被告古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7万余元,其余损失由原告孙某承担。

该案一审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均表示服从判决。判决书生效后,赔偿款基本支付到位。

我市残疾人或外出务工人员需要法律援助,可拨打电话:0719—12348或866014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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