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业主花13万买的车位只有使用权 律师这样说

云上十堰讯 记者 徐国文 实习生 曾佳 报道: 花13万余元购买的车位,却只有使用权。8月1日,家住凤凰香郡的王女士(化姓)向十堰晚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了此事。

据王女士介绍,今年3月,她在凤凰香郡小区开发商十堰华阳力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处花费13万余元购买了地下一层的一处停车位。签订购买车位合同时,她发现自己购买的只是车位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车位使用权期限截止到住宅所属土地使用期满,这让她产生了疑惑。

“当时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我,业主在他们公司购买车位都是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且购买的车位也可以自由买卖。”王女士说,听到工作人员的答复后,她没有太多考虑,想着以后车位可以买卖就行,于是便签订了这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后来,她越想越不对劲。

8月1日上午10时许,记者与十堰华阳力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隋先生取得联系,他表示:“小区地下停车位分为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我们卖给所有业主的都是车位使用权。”当记者问到王女士购买的车位属于哪一种性质时,他则表示无权回答。“就算是产权车位,至于是出售给业主的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由开发商自行决定,并且出售车位使用权也不影响车位的自由买卖。”隋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人防车位是房产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建设的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成地下停车位,这类车位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所有权归国家。此外,《人民防空法》还规定人防车位采用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业主都只有使用权,开发商可以将使用权转让或出售给业主。

对于开发商的回复,王女士并不认同,她告诉记者,因为拿不到车位的所有权,总担心车位能不能正常买卖,同时,她还提出自己的疑问,“开发商为什么只卖给我车位使用权,是不是因为我买的就是人防车位?”

随后,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人防车位由于产权属于国家,不存在办理不动产证的情况。除了人防车位外,地下车库的其他车位如果纳入建筑土地容积率的则属于产权车位,可以办理不动产证,没有纳入容积率的车位则无法办理。

针对王女士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朱延桢律师,他表示,购买使用权的车位与有产权的车位价钱截然不同。产权车位除了停车外,还可以用于融资等用途,价钱方面也贵上一些。目前,虽然无法判断王女士购买的是什么性质的车位,但从十堰情况来看,购买车位使用权并不会对车位正常使用或是使用权买卖造成影响。他建议市民购买车位时,一定要问清车位性质,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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