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上半年立案查处51人 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7人

原标题:湖北张湾立案查处51人 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7人

日前,从湖北张湾区纪委监委获悉,2019年上半年该区共受理登记问题线索100件,办结65件,立案查处51人,其中依法采取留置措施5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7人次,其中,约谈、函询、诫勉共21人次,党纪政务轻处分15人,党纪政务重处分10人(其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落实“两个维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推动“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中心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通过作风第三方暗访、“大数据”监督检查、扶贫领域五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常规巡察等手段,不断织密织严监督执纪“网”。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把处在“亚健康”的党员干部抢救回来。

在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的同时,该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精准执纪、宽严相济,用好用足“四种形态”。

2018年12月16日,当该区西沟乡东沟村党支部委员刘某某拿到乡党委免予党纪处分的决定书时,他如释重负:“感谢组织的帮助教育,终于可以把这个压在心里的石头丢下了。”今年刘某某主动到乡纪委交代了在担任东沟村支部委员、副主任时,违规将村集体资金4150元存入个人账号的问题。鉴于其主动交代问题、退还违规所得、真心诚意悔过,最终免予党纪处分,受到诫勉处理。

而几乎在同时期,该区直某单位副科级干部王某却因在全区开展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无故脱岗,不遵守脱贫攻坚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脱贫帮扶工作职责,户户走到不落实,并且对自己的错误和组织的批评不虚心诚恳接受,最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是相对比例关系,不是机械的绝对数字概念。”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认为,具体违纪行为应该按哪种形态处理,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综合考虑违纪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等情况,确保错责相当、精准执纪,宽严相济、治病救人。

这种理念也体现在了审查调查全过程之中。今年该区纪委监委推行“全案全审”“情节特别审查”“三室会审”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情节认定关、定性量纪关,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使处理结果与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放大个案查办的政治、法纪、社会效果。

“全面从严治党,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使纪律成为刚性约束,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周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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