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 记者 季栋 特约记者 袁杰 谢华 孙辉 报道:记者25日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财政部《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和湖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十堰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
鼓励市民实名举报
根据《办法》,毒品违法犯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决定戒毒相关措施的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办法》规定的举报人,是指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举报可以公开或者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鼓励实名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基本举报事实要明确具体
根据《办法》,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举报发生涉及我市辖区内的或者涉及我市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举报事实;
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
符合举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
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给予一次性奖励。
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分别以海洛因、麻黄碱为基准进行折算。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根据缴获毒品数量,从10克以下至100千克以上,视情况作出300元至不少于20万元的奖励。
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根据缴获易制毒化学品数量,从1千克以下至1吨以上,视情况作出500元至不少于20万元的奖励。
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
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举报吸食毒品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300元,多举报、多奖励,每案最高奖励5000元。
举报存在吸毒问题的公共娱乐场所、会所、宾馆、出租屋等场所,一次性查获吸毒人员3名以上的,根据查获吸毒人员数,每案奖励2000元至2万元。
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根据种植数量和面积,每案奖励500元至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
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况予以奖励。
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经报市公安局批准后,最高可奖励30万元。
24小时受理举报
《办法》规定,安检、旅检、货检、邮检、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查验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及奖励标准,直接破获案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人员进行奖励。
同一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线索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或者重要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人同时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或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的,由直接破获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设立举报受理专线,24小时受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线索,举报电话是110或0719—868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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