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查收!十堰职工医保住院二次补偿开始发放啦

云上十堰讯 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张富群 报道:记者昨日自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按照医保有关规定,2018年我市职工医保住院二次补偿、职工医保异地安置个人账户资金、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补助已经结算完毕,领取告知书及享受人员名单昨日正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补助资金将于4月10日开始陆续发放。

据了解,2018年职工医保住院二次补偿范围为,2018年度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的参保职工。个人负担是指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由个人负担部分,其中包括住院起付线、封顶线以内费用按比例由个人自付部分、大病救助按比例由个人自付部分。2018年,我市职工医保住院二次补偿、职工医保异地安置个人账户资金、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补助,享受人员分别为12418人、4608人、10085人、190人,涉及金额分别为2362万元、1681万元、2334万元、73万元。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医保住院二次补偿报销标准为:个人负担3000元以上至1万元的报销45%,个人负担1万元以上至2万元的报销50%,个人负担2万元以上的报销55%。此外,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住院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大病救助或二次补偿的规定报销后,剩下还有个人负担费用的,再按90%的比例进行报销。参保患者二次补偿或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不需要个人申报任何手续,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患者住院时网络记录的原始档案直接结算。

据了解,具体发放程序为:享受人有社会保障卡的,补助资金直接划入其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银行账户中(本人负责激活银行账户)。享受人无社会保障卡或者有社会保障卡但享受人死亡需要更换银行账号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地点:三堰太和医院对面)办理领取手续,联系电话:8899515。

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提醒,享受人本人领取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享受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银行账户以及受托人身份证。享受人死亡,其夫(妻)代领的,应提供户口薄、代领人身份证、享受人死亡证明。享受人死亡,其子女代领的,应提供户口薄、继承关系证明、代领人身份证、享受人死亡证明。

市医疗保障局结算咨询电话:8629013,拨付咨询电话:862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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