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待遇政策设置
二、门诊医疗待遇政策
一个保险年度内,50元以上450元以内的报销50%,限额200元;精准扶贫对象50元以上850元以内的报销50%,限额400元。
三、门诊慢性病政策
①25种门诊慢性病病种;
②患有以上疾病参保居民年底在相关医疗机构申报评审;
③十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标准。
四、特殊对象资助参保
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政府确定标准给予补贴。
五、如何办理参保
户籍居民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办、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非户籍居民可持房产证或居住证在房产所在辖区或居住证所在辖区办理参保登记。
六、如何就诊
参保患者在本市内门诊或住院治疗,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就诊,医保程序系统直接计算待遇,患者支付自负费用即可。外地就医时参保患者需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医保局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程序,患者持卡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诊,直接结算自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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