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异地安置需要哪些条件?
1、申请人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缴费;
2、申请人拥有社会保障卡;
3、申请人长期(一年以上)在异地居住生活、工作学习。
二、居民医保参保人为什么不能办理异地安置?
根据政策,异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可申请参加长期居住地当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当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怎么办理异地安置信息备案?
申请人填写《湖北省十堰市城区异地安置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如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在哪里办理异地安置信息备案?
十堰市茅箭区宜昌路16号,市医保局一楼2号厅特医科。
五、异地安置信息备案时安置地如何划定?
根据政策,一般情况下安置地为地市级城市(含下辖县市区),当安置地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建设兵团的安置地为省级。
六、异地安置备案的办理时效是怎样的?
即时办理,次月生效。如申请人未办理异地安置信息备案撤销,异地安置备案信息将长期有效。
七、办理异地安置后,在异地怎么使用?
申请人办理异地安置生效后,可在安置地所有联网医疗机构持社保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比例与十堰市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一致。
八、社保卡在安置地只能住院使用吗?
目前异地安置只支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持卡结算,暂不支持在安置地持卡门诊、购药。
九、办理异地安置后社保卡上的钱怎么用?
办理异地安置备案后,每年5月市医保局会将安置人上一年度社保卡中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金额一次性返还到安置人社保卡对应的银行账户中,安置人可在银行提取现金使用。
十、什么叫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指安置地接入了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
十一、怎么知道安置地有哪些联网医疗机构?
1、网上查询:
http://si.12333.gov.cn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模块;
2、拨打安置地12333社保服务热线。
十二、安置地非联网的医疗机构住院能报销吗?
在填写《湖北省十堰市城区异地安置登记备案表》时,申请人根据需要可在“安置地医疗机构栏”中,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可各填写一家安置地非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这些医疗机构发生住院时需全额现金垫付,出院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持住院结算相关票据到市医保局职工医保科报销。在填写《湖北省十堰市城区异地安置登记备案表》时未填写非联网医疗机构的,在非联网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十三、办理异地安置后在十堰还能享受医保待遇吗?
异地安置备案信息生效后,安置人的社保卡在十堰将处于冻结状态,无法持卡门诊购药、住院结算。
十四、办理异地安置后短期返回十堰期间突发急症需住院治疗怎么办?
在十堰本地医疗机构办理入院后的3个工作日内,持入院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到市医保局特医科填写《异地安置人员短期返回十堰急诊就医持卡结算申请书》即可开通持卡结算,如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五、异地安置生效期间如果离开安置地在第三地突发急症需住院的怎么办?
安置人需在入院两个工作日内与市医保局职工医保科联系办理异地就医急诊备案,备案后即可享受异地就医急诊待遇。
十六、异地安置备案信息怎么变更?
异地安置信息备案生效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备案满一年(及以上)的安置地城市、备案的非联网医疗机构发生变化的,按初次异地安置备案时的流程办理异地安置备案变更,并于办理次月生效。备案满一年(及以上)离开安置地返回十堰长期居住、工作的填写《撤销异地安置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至市医保局特医科即时办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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