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 记者 郝梦 通讯员 付必江 报道:29日,秦楚网记者从十堰市医保局获悉,9月1日起,十堰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开始缴费,个人缴费标准由过去每人每年180元,调整至每人每年220元。
据悉,十堰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缴费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个人登记照片等资料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续缴费用可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按照相关工作安排,参保居民个人缴费可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www.ehbds.gov.cn)或其手机APP客户端、自助办税机等方式进行缴费,也可前往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大厅或委托代征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缴费,也可由村组(社区)代收代缴。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及其他特殊人员缴费可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
市民如如还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相关知识,可以拨打十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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