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十堰晚报)记者 郝梦 通讯员 李祥均 报道:城镇职工或居民如果生大病,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外,还可享受比例最高55%的医保二次补偿。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去年十堰城区共有11950人享受医保二次补偿,累计发放二次补偿2000余万元,其中最高领取40余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所发生的住院总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大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超过3000元的费用进行二次补偿。其中,个人负担指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由个人负担部分,包括住院起付线、封顶线以内费用按比例由个人自负部分、大病救助按比例由个人自负部分。
二次补偿报销标准为: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3000元以上至1万元的费用再报销45%;个人负担1万元以上至2万元的费用再报销50%;个人负担2万元以上的费用再报销55%。凡自费费用不予补偿。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上半年,市医保局对2017年度十堰城区职工住院费用(含异地联网结算和转外住院费用)信息进行筛查整理,并采取银行代发和特殊人员支付的方式予以发放二次补偿。2017年度十堰城区共有11950人享受医保二次补偿,累计二次补偿金额2000余万元,其中最高领取40余万元。
据悉,看病贵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十堰持续开展的二次补偿切实减轻了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提高了职工医保的保障水平,为缓解看病贵难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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