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记者 徐正国 特约记者 叶相成 报道:11日,十堰市环保局与市公安交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全市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路检抽查执法行动的通知》。此举旨在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保护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该活动从5月开始,今年底结束。
联合执法行动将重点检查在本市辖区内行驶的在用机动车,检查内容包括,排放黑烟或其它明显可视污染物的通过环保定期检验的老旧机动车辆,违规闯禁行区域的黄标车、无标车(黄标车:国0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0、国 I 、国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无标车:未通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汽车)。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由市环保、公安交警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建联合检查小组,采取路面拦车检查和对停放地停放车辆进行抽查的方式共同开展执法行动,每周联合执法不少于2次。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还将探索创新机动车尾气超标短信提醒管理模式。由市环保局在主次干道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遥感快速检测,整理检测超标的机动车信息台账加盖公章,提供至市公安交管局,由交管部门通过“交管12123"”平台向机动车主发送信息,提醒车主对超标机动车进行维修并确保尾气排放合格。
城区黄标车、无标车禁行范围:东至白浪路郑家湾路口、小康大道机场路口、发展大道十堰高速东路口、发展大道林荫大道路口;南至大川路天顺桥山庄、武当大道五二路口、白浪路台湾路口;西至方山路四九路口、风神大道高架桥路口;北至十堰大道樱桃沟路口、土天路污水处理厂、郧阳路十堰西高速路口;
市辖高速禁行范围:十天高速十白段、呼北高速郧十段、呼北高速十房段、麻安高速十房段。过境的黄标车、无标车,可绕行福银高速通过。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统一指挥车辆受查,对禁行区城内行驶的黄标车和无标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重点严查驾驶机动车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未定期检验、黄标车无标车闯禁行区,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移交治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保部门负责对排放"黑烟"或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车辆下达限期整改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建立路检抽查档案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