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发布3·15旅游消费提醒 警惕这些消费陷阱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见习记者 王杰 叶小竹

3月10日,以“诚信经营、文明旅游、消费规范和合理维权”为主题,市旅游委在市人民广场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当天向广大群众发放维权资料和游客温馨提示200多份,为市民答疑解惑100多次。市旅游委同日发布了3·15旅游消费四大提醒。就旅游中的常见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请专家为您一一解读——

擦亮眼睛,辨别不合理低价游

案例:周先生去年在网上预订了某五星大酒店两晚2290元的低价游,到了晚上入住酒店时却被旅行社要求补交700元的房费,否则就要和陌生人合住,而当时大多数游客都因不喜欢合住而交了差价,所以周先生也只能吃了这个哑巴亏。

解答:目前旅游市场竞争激烈,不少旅行社在其常规游或自助游中都推出“超低价”游线来抢市场,事实上其中蕴藏了无数的“障眼法”。据了解,低价是旅行社吸引游客的最佳武器,但是其实宣传单上的价格大多都是“起步价”,就是在分配旅游资源时,他们勉强能达到的旅游配置。旅游期间,任意一点不符合条件,旅行社就有可能要求游客另外加钱。

对此,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要对不合理低价游说“不”。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游客一旦发现旅行社的报价低于成本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合理低价游”陷阱主要存在于旅游服务过程中,引诱或欺骗旅游者参加购物和自费项目。旅行社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主要是吸引旅游者报团,诱骗旅游者再次消费,将再次消费获得的利益弥补团费中的“坑”。

旅行社的报价越低,游客参加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次数就越多,后续花费就会越高,即使在合同中标明无强制消费,在购物店中游客也要进店停留足够长时间,因此旅游体验会直线下降。

遭遇“天价鱼”,如何应对?

案例:市民李先生前不久跟团去青岛游玩,晚上在一个海鲜饭店吃饭,他和妻子正在看一条不知名的鱼,饭店老板却立马开始杀鱼,并直接告诉李先生这条鱼600元钱,还一直强调鱼是为他们杀的,已经是死鱼了,不能退换。

解答:其实游客要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很简单,就是只进明码标价的餐厅。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擅自印制标价签和价目表、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7种行为,均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每出现一项均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发现以上行为的游客,可以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

遭遇虚假宣传,如何维权?

案例:市民王女士去年游玩三亚时,提前在网上订好了海景房的宾馆,到了宾馆后王女士才发现,别说海景了,连“河景”都没有。

解答:对于这种情况,可通过拨打“12301”旅游投诉服务热线进行投诉或咨询,也可拨打“12345”、“12315”等电话进行投诉。但值得注意的是,投诉维权不能超过90天的“有效期”,即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及时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管理部门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受理意见,受理60天内做出调解处理决定。

教你四招

避开旅游消费陷阱

1、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

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赴台湾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在网上报名的游客,也要选择有合法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出游。

2、签订旅游合同并索取发票

旅游者参团旅游,请务必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景点、游览时间、食宿标准、交通工具、自费项目及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赔偿等相关内容,并索取正规发票。建议游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委托旅行社或者自行向保险公司购买相关的旅行者个人意外保险,免除后顾之忧。

3、警惕低价旅游陷阱

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路线时,切不可贪图便宜参加低价旅游团。谨防网络欺诈,应该对旅游产品的品质、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量,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选择旅游产品时,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挑选合适的旅游产品,不盲目追求低价。不轻信“旅游小广告”,切勿相信街头小广告及“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避免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4、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

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谨慎鉴别质量和价格。购物发票中应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以备退货、投诉之用。对于各种各样的旅游APP,充值要慎重,尽量不要充入过多金额,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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