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通讯员 潘柏玮 报道: 19日,竹山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该县破获的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件。
经审查查明,今年9月,竹山县进行事业单位招考,犯罪嫌疑人陈某得知消息后,便与尹某(另案处理)合谋,意图组织考生作弊,从中收取好处费。尹某在武汉购买信号发射器、“橡皮擦式”信号接收器等作弊器材,并印制“考试包过”的卡片,通过快递寄到竹山县,由陈某找人在报名点散发。刘某作为“枪手”报名参加招考,找机会泄露考题。
陈某安排袁某、周某负责作弊器材使用培训及发放,并在考试期间将正确答案传给考场内考生。陈某还制作了“包过协议”,协议书上写明,如果笔试顺利通过,由考生支付11万至12万不等费用。截至案发时,已有9人与陈某签订了“包过协议”。9月16日,在竹山县事业单位招考前一天,陈某等人在宾馆给签订协议的考生进行作弊器材培训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10月16日,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文书后,竹山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经过核查,最终认定陈某等4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对陈某、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因袁某、周某两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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