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通讯员 杜姗珊 实习生 张苗苗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经过前期大量准备工作,目前十堰已成功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十堰参保人员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后,可直接在外地联网医院住院并直接报销。
跨省住院已实现直接结算
7月31日,十堰居民医保参保儿童周某因患支气管肺炎,在湖南省岳阳市妇幼保健院急诊住院就医。接到周某家人的申报材料,市医保局及时为患儿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信息备案。8月8日,周某家人持社保卡、户口本、审批表等证件资料,在该院用医保结算成功,只支付了个人负担费用,省去了跑腿垫资的麻烦。至此,十堰首例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成功办理,标志着十堰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了零的突破。
据了解,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个人按规定在参保地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并通过审核,就可以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儿童为户口本)等证件资料,在已经联网的医院登记入院。出院时按照“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结算,个人只支付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外省参保患者不需要自己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再返回参保地进行报销,避免了过去就医报账两地来回奔波的麻烦。
据市医保局医管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市医保局积极推进十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目前省内备案7428人、跨省备案982人、外省备案到十堰174人,已成功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的有3起。
“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能大大减轻患者负担,解决了跨省住院报销周期长、往返奔波难的问题。”市医保局医管科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继续把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作为当前医保工作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经办服务管理,让更多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享受到直接结算便捷服务。
三类参保人员可享此新政
哪些参保人员符合跨省住院条件?据市医保局医管科工作人员介绍,跨省住院对象主要分三类,十堰职工医保异地安置人员、十堰职工和居民医保转外就医人员、十堰职工和居民医保市外急诊人员。
如何实现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市医保局医管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不同问题,具体也分三种情况办理。职工医保异地安置的具体办理手续为,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居住地选择1—3家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医院,向市医保局特医科申请备案。备案生效后在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按十堰住院相同待遇规定进行核销。
职工和居民医保转外就医人员因市内医疗技术或医疗设备限制,确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由市内定点三级综合医院(太和医院、人民医院和国药东风总医院)出具病情病历和转院申请表,经医院医保科审核,报市医保局审核备案,核准后方可转院报销,未经医保局审核备案私自转院的费用自理。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再按十堰医保报销标准进行报销。
市外急诊人员需在住院3日内,由家人或亲朋好友将书面住院备案申请报医保局医管大厅备案。备案生效后,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再按十堰医保报销标准进行报销。
市内两家医院已可跨省结算
市医保局医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十堰已有两家医院能对外地来十堰就医的参保患者进行跨省住院直接结算,分别为市太和医院和市人民医院。
目前,市中医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已完成跨省信息系统改造,即将实现跨省住院直接结算。另外,十堰6家县级医院已获省人社厅批准,不久也将实现跨省住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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